加拿大华人在国内有房的,满足这个条件都要向中国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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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新的个税法将在1月1日开始实施。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 时隔7年的个税修正影响的不仅是国内居民,其中有一条条款,对海外华人影响巨大。 移民加拿大,你也得向中国交税?! (向下拉↓,看简单粗暴版。) 该修正案引入了税务居民的概念。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 税收居民是指在一国居住(或具有一国国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并受该国法律管辖的自然人或法人。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 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即符合税收居民的定义。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需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全球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均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hr]简单粗暴版分界线 简单版税务居民:如果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所,或者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居住超过183天,则定义为税务居民,此时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需要向中国纳税。非税务居民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粗暴版 无论你是哪国人,只要 在中国有住所——全球收入都需缴税; 在中国无住所,但是一年住满了183天——全球收入都需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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